文化艺术报讯 11月18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演出经纪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演出经纪行为,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健康有序发展,文化和旅游部对《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演出经纪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从业;出租、出借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为含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演出提供服务;隐瞒、伪造与演出经纪业务有关的重要事项;对演出活动进行虚假宣传;为演员假唱、假演奏提供条件以及其他扰乱演出市场秩序的行为。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yanyi@mct.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邮编:100020),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至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