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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8月27日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发布1-7月份环境质量状况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发布1-7月份环境质量状况
   文化艺术报讯 (全媒体记者 宇文云波)8月25日,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延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通报延安市1-7月份环境质量状况。
  据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副站长梁杰介绍,2021年1-7月,延安市城区空气综合质量指数为3.92,较去年同期4.02下降2.5%,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城区优良天数175天,位居全省第三。2021年1-7月,延安市13个县(市、区)优良天数最多为志丹县191天,最少为黄陵县164天。
  此外,总体情况来看,1-7月份,全市河流总体水质为轻度污染,与上年同期轻度污染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湖库水质状况方面。王瑶水库为芋类,水质良好,营养状态为中营养。
  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科科长张世军对《延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解读。据介绍,《条例》于2021年3月26日经延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4次会议通过,2021年5月27日经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批准,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是延安市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首部专项法规。《条例》的出台,凝聚了社会各界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尤其是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工作的关注,是一部广泛集中民智、充分反映民意的法规。条例确立的一系列制度,对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将在延安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