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报讯 (全媒体记者 齐敏)7月20日,记者从文化和旅游部官网获悉,近日,文化和旅游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是以舞台艺术创作演出为主营业务的市场主体。新时期推动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改革发展,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正确工作方向。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二是坚持支持、规范、引领相结合,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推动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三是坚持分类指导,针对不同艺术门类、规模体量、运行模式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分别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引领其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发展路径,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充分发挥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艺术创作生力军的作用,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利于激发演艺市场活力,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精神文化需求;有利于加快构建国有文艺院团与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推动形成持续健康发展的演艺生态;有利于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提振演艺行业发展信心,扩大文化和旅游消费,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意见》突出问题导向,针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改革发展存在的痛点、堵点、难点,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措施。
一是进一步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意见》在2005年《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基础上,结合近年来“放管服”改革的新部署新要求,对优化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市场准入服务做出了新安排。《意见》提出,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参与国有文艺院团改制经营,支持以中方控股形式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与外资合作举办文艺表演团体,并分别就优化民营演艺企业、演艺类社会服务机构的审批服务提出了新要求。《意见》还提出要加强演艺产品和要素市场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倡导诚信文明经营。
二是提升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创作生产水平。《意见》着眼于引导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创作生产更多健康向上、品质优良的演艺产品这一目标,紧扣剧本、剧场、演职员等艺术创作演出的核心要素明确了一系列支持举措。《意见》提出,加大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剧本创作的扶持引导力度,加强人才培养培训,畅通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渠道,改善演出排练条件,搭建展演展示平台。此外,《意见》还就引导国有文艺院团、公共文化机构建立与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业务联系交流机制等提出了要求。
三是加大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政策支持力度。《意见》提出了系列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改革发展的财政、税收等相关政策。《意见》明确,要按照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通过现有渠道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开展剧(节)目创作、人才培养等,并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发放消费券等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开展惠民演出作出具体安排。《意见》提出,要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减轻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