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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7月19日
中小学校内不得设置小卖部、超市
中小学校内不得设置小卖部、超市
  文化艺术报讯 近日,由国家卫健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联合印发的《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发布。《指南》规定了建设营养与健康学校在基本要求、组织管理、健康教育、食品安全、膳食营养保障、营养健康状况监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运动保障、卫生环境建设等九个方面的内容。
  《指南》第六章膳食营养保障中明确要求,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不得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不得对含糖饮料、调味面制品等零食进行广告宣传。
  《指南》还要求以班级为单位的健康教育课程开课率达到100%,每学期至少6学时。同时,学校需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健康教育教师,定期接受相关培训。学生餐每餐供应的食物要包括谷薯杂豆类、蔬菜水果类、水产畜禽蛋类、奶及大豆类等4类食物中的3类及以上。食物种类每天至少达到12种,每周至少25种。
  与此同时,《指南》要求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和家长陪餐制度。制定陪餐计划,明确陪餐人员和要求,做好陪餐记录。
  《指南》还在学生运动方面提出要求:学生每天在校需要进行至少1个小时符合要求的阳光体育运动,包括但不限于拉伸练习、平衡灵敏协调练习、心肺耐力练习、力量练习、脊柱健康练习和骨质增强型运动。学生需要掌握1~2项运动技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优良率小学需达到80%以上、初中需达到75%以上、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70%以上。
  《指南》明确了适用范围,即适用于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营养与健康学校的建设,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建设营养与健康学校可参照执行。
  在就《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答记者问中,教育部体卫艺司负责人表示,《指南》是作为学校开展营养与健康宣传教育、合理膳食指导、创建健康氛围等相关工作的技术性文件,鼓励学校参与,不是所有学校强制性执行。但是,如要建设营养与健康学校,则应当依据本《指南》全面落实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