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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7月17日
《榆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9月起试行
《榆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9月起试行
  文化艺术报讯(全媒体记者 惠刘艳)7月16日,榆林市举行《榆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榆林市发改委价格服务中心主任冯继艳、榆林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管理科科长李瑞平、榆林市市场监管局科长王光耀介绍实施细则相关情况。
  记者了解到,《细则》适用于榆林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及其监督管理,自2021年9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
  《细则》规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小区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类型物业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住宅的小区物业服务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有电梯的收费标准为1.90、1.60、1.30、1.00元/平方米·月;无电梯的收费标准为0.70、0.60、0.50、0.40元/平方米·月,调整后的物业服务费实行一费制,即改变原住宅小区基础物业费、公摊水电费、电梯费分项收取的方式,实行“三费合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摊水电费、电梯费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再单独另行收取。停车服务场的收费标准为室内停车场一类80元/车位·月、二类60元/车位·月、露天30元/车位·月,其中,露天机动车停放场所不分类别。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强制要求执行物业费“一费制”和新的停车服务费标准,是否调整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双方协商,通过合同约定。
  《细则》还进一步规范了物业企业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