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多个公交车站台最近出现了一则广告:一人自称“李白再世”,广告上不仅有个人的介绍,还有个人出版的诗集。诗集封面上赫然写着“李白再世”四个字。不少市民觉得将这种宣传个人的广告置于公共场合十分不妥,纷纷质疑:难道公共场合的广告设置如此随意?对此,律师表示:这样的广告有悖社会的公序良俗。(7月14日北京日报客户端)
如果个人出版诗集里有一首诗叫《李白再世》,诗集以《李白再世》为名,即使听起来不太入耳,情理上还是说得过去的。可事实上,这人的诗集名叫《登云路》,封面上端又赫然写着“李白再世”四个字。这就是说,“李白再世”是类似于广告语的一种自我宣传,与诗集内容及诗集里有没有《李白再世》的诗并没有关联。
“李白再世”广告在北京多个公交车站台出现,令人意外。李白是唐代伟大的浪漫主义诗人,被后人誉为“诗仙”。《望庐山瀑布》《行路难》《蜀道难》等代表作家喻户晓、耳熟能详。无论诗的质量还是个人风格,都没有人敢与李白相提并论。
对“李白再世”,网友的评价褒贬不一。有网友在其抖音账号上留言,对其执着的追求表示了赞赏,也有网友指出,所谓的“李白再世”,连平仄都没有严格遵守,语言也难以和唐诗媲美。更有网友质疑:“就算他的诗歌真的优秀到足以与古人比肩,有必要做此令大众哗然的举动吗?”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律师彭艳军认为,“李白再世”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李白再世”广告内容描述过于夸大,缺少科学性、严谨性,容易对社会产生不良的引导,有悖社会的公序良俗。
广告无处不在,社会效果不可小看,希望“李白再世”广告有个合理的解释。“诗人”自己要能自圆其说,将自以为是、夸夸其谈的言辞设置为广告,因为缺乏诚信,让人难以置信;从事广告活动的经营者、发布者及审核、监督广告活动的部门请直面事实,介绍一下“李白再世”广告的策划、发布、审核原委,澄清“李白再世”广告是否合法、有否失当。
作者:卞广春 来源:东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