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A01版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09日
首批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将开建
首批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将开建
   文化艺术报讯 为大力发展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7月6日,文旅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依托各地现有发展情况良好、文化和旅游业态集聚度高、夜间消费市场活跃的街区(含艺术街区,剧场、博物馆、美术馆、文化娱乐场所集聚地等)、文体商旅综合体、旅游景区、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等,分批次遴选、建设200家以上符合文化和旅游发展方向、文化内涵丰富、地域特色突出、文化和旅游消费规模较大、消费质量和水平较高、具有典型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的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集聚区建设不搞大拆大建,严禁“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面子工程”。
  在相关遴选要求方面,通知从四至范围、业态集聚度、公共服务水平、品牌知名度、市场秩序以及政策环境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通知强调,街区、旅游景区、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的占地面积应不超过3平方公里,文体商旅综合体商业面积应不低于1万平方米。街区、文体商旅综合体、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内夜间营业商户中的文化类商户数量或营业面积应占比不低于40%;旅游景区提供夜间游览服务的天数较多,夜间营业的文化娱乐设施项目数量或游览面积应占比不低于40%。街区、文体商旅综合体、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内文化类商户营业收入较高;旅游景区经营状况较好,年旅游人次、年营业收入及盈利水平较高。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通过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情况报告,并根据审核结果择优确定集聚区推荐名单(需排序),一并报文化和旅游部。各省(区、市)推荐名额不超过5个。此外,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可额外推荐不超过2个名额,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可额外推荐不超过1个名额(不占所在省级行政区推荐名额)。各地不得推荐文化内涵不足的美食街、购物街、传统商业综合体等。申报日期截至2021年8月13日。
  这两年,全国各地纷纷出台政策鼓励夜间经济的发展,推动夜间消费供应和消费需求的增长。此前,上海、天津、重庆、青岛、杭州、石家庄、南京、西安、成都、南昌、宁波等地相继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码夜间游项目,打造“不夜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