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纲要关于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提高农房品质,提升乡村建设水平,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阐述了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重要意义,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关于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决策部署,指出要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是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大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全国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明显改善。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农房的设计建造水平亟待提高,村庄建设仍然存在较多短板。迫切需要完善农房功能,提高农房品质,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整体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不断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指导意见》从12个方面提出了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政策措施。一是坚持“避害”的选址原则。二是坚持生态友好、环境友好与邻里友好。三是提升农房设计建造水平。四是营造留住“乡愁”的环境。五是提升村容村貌。六是推进供水入农房。提高农村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实现供水入农房。因地制宜改善供水条件,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靠近城镇的村庄纳入城镇供水体系。七是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八是倡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九是推动农村用能革新。十是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十一是加强农房与村庄建设管理。十二是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分省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开展试点。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