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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5月17日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文化艺术报讯 5月14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中国政府网公布,该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随着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变化,同时,随着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订,现行《条例》也存在着很多不能与法律相衔接适应的问题,有必要进行修改完善。历时四年余,修订后的《条例》终于出台。
  修订后的《条例》对标对表中央精神、细化落实上位法律,按照国家对民办教育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以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提高质量、办出特色为导向,重点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根本要求、坚持民办教育公益性基本原则、坚持支持与规范并重总体思路、坚持公办民办平等法律地位、坚持统一要求和自主管理有机结合五个方面作出规定。
  《条例》出现多处对义务教育民办教育的相关规定。例如,第五条要求,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方为实际控制人的社会组织不得举办、参与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第二十九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第四十五条明确,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等。
  《条例》中释放出对职业教育的利好信号。第七条明确:“实施职业教育的公办学校可以吸引企业的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职业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第九条中也提到,“国家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职业教育的民办学校。”
  《条例》在坚持分类管理原则、给予营利性学校合法地位的基础上,固化了部分前一阶段的政策措施和相应成果,即通过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更优惠的政策、对微利及普惠民办教育给予一定的扶持、对营利性民办学校限领域划禁区等方式引导大多数民办学校走以公益为主的道路。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在民办教育发展制度环境建设上具有标志性意义,将对今后民办教育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刘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