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道格拉斯·诺斯曾说: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出现和发展,使得发明成果大量涌现,从而启动了工业革命并创造了现代经济增长的奇迹。知识产权制度通过保护产权形成激励机制,为技术创新提供内生动力。当今世界,知识产权已经成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和国内外市场竞争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成为国家创新实力的综合体现和评价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
前不久,《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文章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更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的深刻判断和明确要求,再次表明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鲜明态度和不变决心。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也关系国家安全。近年来,科技创新日新月异,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必要前提,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通过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换来了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优化,让创新创造的源泉竞相涌流。
保护知识产权,确保发明创造者的应得利益,才能最大限度激发人们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进入“十四五”时期,我国要实现科技自立自强,转向高质量发展,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运用知识产权保护来激励创新,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竞争优势。必须从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知识产权保护一直在路上。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顶层设计,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和竞争,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以更强意识和更大合力,筑牢知识产权保护长城,让创新之路更加平坦,不断助推高质量发展。
所以我们也看到,知识产权保护还面临一些挑战和不足。如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与执行还未能同步,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较难跟上技术进步的步伐,高质量高价值知识产权与关键核心专利仍然偏少等。这都说明,知识产权保护既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同时也需要随着经济转型升级在动态调整中不断演化、完善,用更高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健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增强系统保护能力。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未来,还要进一步健全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律之间的一致性;进一步破解知识产权领域相关体制障碍,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不断增强我国创新力和创造力。
知识产权制度基于创新而生,由于创新而变。历经多年发展,我国积累了丰富的知识产权资源,已成为名副其实的专利大国。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过程,也是向全球价值链上游攀登的过程,这必然要求企业更多用创新获得高附加值。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有了创新也就有了不竭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