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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4月26日
宝鸡申新纱厂职工住宅区旧址 被认定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宝鸡申新纱厂职工住宅区旧址 被认定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文化艺术报讯(全媒体记者 魏晓文)近日,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政府正式公布宝鸡申新纱厂职工住宅区旧址(含厂长故居、供水水塔、警卫楼、长乐供销社、职工住宅西片区、职工住宅东片区、乐农别墅北职工住宅区)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并在显著位置设立文物保护石碑,明确标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此举向群众展示出金台区不可移动文物的悠久历史和无穷魅力,加深群众对文物的认识和了解,对于提高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形成全民共同参与文物保护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宝鸡申新纱厂旧址是国内现存保留最完整的抗战工业遗址及宝鸡现代工业的发源地,2019年10月被国务院核定并公布为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38年申新纱厂内迁宝鸡后在长乐塬建立职工住宅区,后经公私合营又新增部分职工住宅,申新纱厂职工住宅区旧址完整保存40年代至70年代不同风貌的历史建筑,具有典型的民国建筑风格,建筑工艺独特,有较高的建筑艺术价值,在西北地区独具风格。对研究民族工业历史以及宝鸡工业发展史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