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报讯 4月21日下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文化和旅游部等多部门在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简称《标准》)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据介绍《标准》涵盖了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七有”,以及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两个保障”,共9个方面、22大类、80个服务项目。每个项目均明确了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和牵头负责单位。国家发改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赵辰昕表示,制定出台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是我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次重大制度创新,有利于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有利于推动发展成果全民共享,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标准》的印发进一步明确了目前阶段我国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范围,即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送戏曲下乡、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读书看报、少数民族文化服务和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8个方面的内容,同时明确了各个项目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和牵头单位,为各级政府履职尽责和人民群众享有相应权利提供了重要依据。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共同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推动省级人民政府尽快出台实施标准,进一步细化、量化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要以国家和省级标准为依据,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并承担起实施责任。二是根据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健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机制,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三是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对文化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监测,并适时对完善相关指标提出建议,不断提升群众文化权益的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