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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4月10日
坚持卡拉OK领域“二合一”版权许可机制
坚持卡拉OK领域“二合一”版权许可机制
  文化艺术报讯 据国家版权局网站消息,国家版权局、文旅部近日印发通知,规范卡拉OK领域版权市场秩序。通知称,卡拉OK经营者应当按照“先许可后使用”原则,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后合法使用作品,许可使用合同以音集协官方网站公布的文本为准。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相关作品。
  通知要求,要统筹兼顾权利人和使用者利益,坚持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解决卡拉OK领域版权问题,完善体制机制、创新方式、提升效能。
  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在自愿基础上推动卡拉OK领域继续实施“二合一”版权许可机制。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管理的音乐作品表演权和音集协管理的音乐电视作品放映权,统一由音集协向卡拉OK经营者发放许可、收取使用费,使用费在音集协和音著协之间经协商分配。音集协和音著协应当加强合作,在许可内容、许可方式、许可效率、费用分配等方面完善工作机制,为权利人和使用者提供更高水平服务。
  卡拉OK经营者应当按照“先许可后使用”原则,与音集协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后合法使用作品,许可使用合同以音集协官方网站公布的文本为准。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相关作品。版权使用费以国家版权局公告的使用费标准为基准,合理兼顾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与卡拉OK经营者的实际需要。鼓励卡拉OK经营者通过相关行业协会或代表与音集协开展集体协商,就许可范围、许可期限、许可费用、支付方式等内容达成统一协议。
  通知还提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加强对卡拉OK领域的行业监管和内容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卡拉OK领域版权保护机制,切实维护权利人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