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A08版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20日
闲聊字与书及其丑美
闲聊字与书及其丑美
  李元博简介:
  李元博,1954年12月生,陕西兴平人,宁夏大学政治系政治历史专业毕业。陕西元博书法美学研究院院长,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曾为陕西省书法家协会理事,全国公安文联理事,陕西省文联委员,陕西公安文联第一、二届主席。
  著有杂文集《观照自我》,公安政治工作理论专著《陕西公安政治工作实践与认识》,书法美学专著《书法美学解析》。其《书法美学解析》先后荣获2017年度中国书法“风云榜”学术著作奖,北方15省第29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图书奖。
  其书法作品曾获全国公安民警书法大赛一等奖、公安部金盾文化工程艺术类二等奖、公安部卫士之光三等奖,入展全国公务员书法大赛;于2012年在陕西省美术博物馆举办个人书法作品展,出版有《李元博书法作品集》。

  
  记得两年前我曾因某个事件写过一点关于“丑书”的文字。当时,书道上有朋友叫好,也有朋友反对,而且两方面竟然都很激烈,这是我不曾想到的,紧接着有关系特别要好的人给我“点卯”,劝我不要涉及争斗之中,鉴于此,我便搁置不论了。
  近来,有几位书法人不断与我提及“丑书”的事,于是,我认真想了想,又看了些关于“丑书”的材料,我确认“丑书”是当代书法美学研究当中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抱着对书法负责的态度,虽然手头事情忙,但我仍挤出了点时间,来聊聊“丑书”。
  闲聊不是作正规的学术文章,可以自由随便一些,但再自由随便,也不至于没有规矩的胡说乱侃,至少需要从基本概念聊起。因为只有从概念说起,才能全面地给人以科学牢靠的把握。
  在讨论丑书之前,首先,我们必须搞清写字与书法的关系,即是说我们要知道我们是在一个什么意义上谈论问题,究竟是讲一般的写字,还是谈作为艺术的书法。由于很多人没有把实用性的写字与作为艺术的书法区分开来,造成了很多牛头不对马嘴的争论,譬如,现任中国书协主席的苏澍士先生“写好中国字,做好中国人”的倡议,虽然用意很好,也包含了他对人们的美好希冀,但却显露了他没有书法艺术的概念。因为写字是所有使用汉文字的中国人这么一个“大众”群体都有的普遍行为,尽管随着电脑打字的出现文字书写的实用性功能大大减退,可人们依然少不了还要写字,而书法是如同雕刻、绘画、音乐一般的艺术,是书法家(专门家)及想成为书法家的“小众”群体的事;写字是实用文化提升性质的,而书法是中华民族创造的一种特有的艺术形式,是艺术层面上的事;实用性的写字能看清楚,能准确传达信息即可(当代人完全不同于古代科举考试那样要用“馆阁体”“台阅体”),而作为艺术的书法则要依照艺术的标准、要求及审美进行艺术创造和艺术批评的。这说明书法虽然离不开书写,但书写未必是书法。某个人字写如何是他自己的事,而一旦作为书法看,特别是以书法的名义面对大众甚或进入市场,则人人都有权利批评,但批评的标准是艺术和书法美学的批评而不是个人直觉的见仁见智。
  因为没有弄明白写字和书法的区别,苏士澍先生初任书协主席之时曾信誓旦旦地宣称要清除“丑书”,而时过几年却没看见有什么动作,原因就在于此。
  还有,中国书法家协会,是中国书法家的社会团体,是艺术家的组织,普通大众要不要把字写好是文化和教育部门的事,与作为书法艺术的书协主席并不直接相关,由此说明苏先生无论是“写好字”和“清丑书”的倡议和决心,都没有对自己的角色有一个正确的艺术定位。他可能以为自己能成为中国书协一号人物是因为自己的字写得最好,而不是自己在书法艺术方面有一定的成就。这是写字与书法艺术的关系。
  接下来我们谈第二个问题,即美与丑的问题。很显然,我们是在谈论书法艺术的美与丑,而不是谈客观自然的美与丑。不然,我们仍无法辨别是非,说明问题。
  黑格尔的美学认为,艺术是“人的心灵活动”“是理念的感性显现”,是用人工制作的方式制造外在形式把理念呈现出来供自己,也供旁人心灵观照,因而艺术的供人心灵观照的功能,是包括书法在内一切艺术存在的根本依据,而且,唯有这种实现了供人心灵观照功能的艺术也才是美的。这里我们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艺术美不是常人理解的好看。按照心灵的意蕴,艺术美至少包括优美和壮美,其中有令人愉悦的,也有让人心灵震撼的。愉悦的一面可以理解为好看,而令人心灵震撼的一面又恰恰可能是好看的反面:惨烈甚至丑恶的东西。
  书法作为艺术或者在已被国人普遍看成是艺术(我在《书法美学解析》一书上卷“对书法的美学认知”里已经证明了书法是艺术)的情况下,它的美也不单纯是常人听说好看。譬如,如果说第一行书的王羲之《兰亭序》是优美好看的话,那么第二行书的颜真卿《祭侄文稿》是愤怒壮烈的,而第三行书的苏东坡《寒食帖》又是凄凉悲惨的。这种直达心灵的书法经典作品与黑格尔的“心灵美学”是完全一致的。尽管我们的传统书法理论中没有黑格尔这样明确的美学理论表述,但在客观事实上是与之吻合的。
  我们中国人对书法美是高度认可的,历史上有无数的书论,是在论述书法整体和经典书家书法作品的美的。而且历代优秀书家及其优秀作品被我们后人连接成为一个连续发展的链条,形成了我们的书法史和书法优秀传统。直到目前,我们更把书法看作是“中国文化核心的核心”,一再强调要继承书法传统,坚定文化自信。按照这个逻辑,既然表现心灵的书法都是美的,那么不美的(字)必然在作为艺术的书法之外而不在书法之内。而这书法之外的不美的(字)也必然不是书法家的所为。结合当今以书法之名行事的情况,不美的字就恰恰在书法之外。
  不美的(字)里,包括非美非丑和丑两个部分,而非美非丑是一个广大的区域,多数制造者也可能是想学书法未学成的人,更多的则是自我消遣的人之所为,无论这两者的哪一方,他们都不会以书法的名义行走社会上,故都是无可指摘的。而需要引起注意的是这些人中的名人,其次就是野路子江湖派的胡乱涂画的丑字。
  现在事情明了了,在写字与书法的事情上,我们称美的书法艺术为书,而把书法之外那些不美的包括不美不丑的和那部分丑的称其为字。
  搞清楚字与书以及美与丑,是我们继续讨论问题的前提。(连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