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报讯 7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
《通知》明确,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为市场主体减负松绑、增添活力。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针对部分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和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从严监管、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全面规范各类收费行为,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做到对违法违规收费“零容忍”,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
《通知》要求,全面清理取消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入会并收取会费,不得阻碍会员退会。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不得继续实施或变相实施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未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开展与业务主管单位所负责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未经批准,不得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全国”“中华”“国家”“国际”“世界”等字样。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和行业需求,自行开展职业能力水平评价,但不得以此为由变相开展职业资格认定。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要求承担相关职业资格认定工作的,不得收取除考试费、鉴定费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组织开展自查抽查。2020年底前,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上述要求,对收费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对于违法违规收费,要立即全面清理取消并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2021年3月底前,确保整改到位。
《通知》提出,进一步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持续规范会费收取标准和程序。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的,一律不得收取会费。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对于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的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要通过放宽准入条件、引入多元化服务主体等方式破除垄断,实现服务价格市场化;暂时无法破除垄断的,应按照合法合理、弥补成本、略有盈余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并经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2020年底前完成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调整和规范工作。推动降低部分重点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偏高收费。针对部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项目多、标准高、经费使用不透明等突出问题,督促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综合考虑会员经营状况、承受能力、行业发展水平等因素,严格核定成本,合理制定收费标准,防止过高收费。
《通知》强调,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收费源头治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从根本上解决行业协会商会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政影响力乱收费问题。推动出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职责。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切实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监管力度。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反馈机制,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行业协会商会要健全内部监督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更好发挥作用,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行业自律、服务市场主体,鼓励政府部门向行业协会商会购买服务,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和自身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抓紧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具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民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