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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5月27日
代表委员的两会声音
代表委员的两会声音
  全国人大代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满族刺绣第四代传承人孙艳玲:加强对非遗异地传承保护
  孙艳玲建议加强对非遗异地传承保护。就现实情况而言,代表性传承人在迁入地再次申请认定为代表性传承人的可行性不高。因缺少法律法规支持,部分已经走出去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无法真正在迁入地落地,面临“项目和人走出去、依旧被列入迁出地名录”的尴尬局面,既不便于在迁出地开展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也无法享受迁入地的相应扶持政策。因此,她建议国家支持“非遗项目、传承人跨区域迁移认定”,并在法律法规中明确相应的原则和程序,非遗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可按迁入地的规定办理跨区域迁移认定,成功认定后不再列入迁出地非遗项目及传承人名录中。
  “通过短视频+直播的形式,促使传统刺绣、戏曲等非遗文化焕发新的生机,也极大程度促进了非遗文化的异地传播和传承。”孙艳玲说,鼓励与支持短视频直播平台在非遗传承与传播上发挥更大作用,给予相应政策支持,会促使传统非遗文化更好的异地传承与保护。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温州市文联副主席蒋胜男:网文签约可借鉴房屋买卖合同
  近年来,常有网络文学作者与影视制片公司、网站、平台等的诉讼纠纷。日前,阅文集团被曝“霸王”条款一事,更是将网络文学的版权问题推向高潮。
  蒋胜男建议,是时候由政府监管部门介入,推出一个相对保障双方平等权益的格式合同(制式合同)进行备案确权。
  她建议,创作者在作品处理上,也应和房屋买卖合同、劳务合同一样,存在三方主体:相关管理部门、平台方、创作者本人。签订合同时,相关管理部门如广电局、版权局等介入,对双方权责的划分进行界定。对明显偏向于一方的条款实行约束和驳回,以确保创作者与平台方之间签署的合同建立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
  在作品版权转让上,她说,应杜绝出现诸如无限期授权或买断全版权等霸王条款。在作品委托创作方面,蒋胜男认为,合同应涉及创作有预付款项及甲方款项不到位时,对创作者版权的重新归属等问题。
  蒋胜男说,如果目前管理部门推出格式合同及备案程序,可先在阅文、掌阅、咪咕等业界网文平台推行,其后再逐步以点带面形成整个行业签约的规范模式,以此实现创作者与平台方之间的平等对话。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建议建立网络游戏分级制度
  朱永新呼吁建立网络游戏分级制度,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实行未成年人登入网游时段、时长监管分级,防止青少年沉迷网络游戏。
  朱永新建议,从网络游戏类别、认证、时长、充值方面建立网络游戏强制分级制度,并由相关政府部门审核监管。根据目前社会发展客观实际和网络游戏内容,比如是否包含暴力内容、不良语言、性内容等,可从早教类、管控类、限制类、禁止类等方面划分,对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建立网络游戏产品分级制度,其中包括实行用户注册登录实名认证分级,通过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身份证信息、手机号或人脸识别等方式实行未成年人登录网游时段、时长监管分级,实行游戏充值限额分级等。
  朱永新还建议,建立网络游戏分级监管与评价机制,并修订完善网络游戏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安全法》《出版管理条例》《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增加“基于未成年人保护的网络游戏分级”相关内容。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电影学院原党委书记侯光明:建议设立中国功夫电影节并落户佛山
  侯光明联合15位来自文艺界的全国政协委员递交提案,建议由中宣部(国家电影局)统一规划、统筹资源,以国家名义设立中国功夫电影节并落地佛山。
  依托佛山和粤港澳大湾区丰富的影视资源和雄厚的制作力量,汇同南方影视中心等已经启动的创作生力军,在中国(佛山)大湾区功夫电影周的基础上,建议于每年11月在佛山常设中国功夫电影节。
  并搭建起有效的展映、评奖、推介机制,增加武术指导(动作导演)奖项,要有一套相对完善系统的功夫电影评价和奖励机制,通过优秀作品评选,鼓励优秀功夫电影创作,并引领功夫电影创作方向。
  综合中新网、中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