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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4月29日
国际版权条约《北京条约》保护表演者权利
国际版权条约《北京条约》保护表演者权利
  4月28日记者从国家版权局了解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宣布《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简称《北京条约》)已于当日正式生效。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个在我国缔结、以我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将进一步完善国际知识产权体系。
  《北京条约》旨在提升国际社会对表演者权利保护的水平,保障视听表演者的权利,推动视听产业健康发展,保护传统文化和民间文艺,促进文化多样性发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高锐先生称,《北京条约》的缔结是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事件。
  据悉,《北京条约》于2012年6月26日在北京缔结,是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一项旨在保护表演者权利的国际版权条约。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了《北京条约》,中国成为条约的第五个成员国。根据条约生效条款,其将在30个成员国批准、加入3个月后生效。今年1月28日,印度尼西亚成为该条约批准的第三十名成员,这一备受关注的国际版权条约得以在4月28日生效。在日前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2019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新闻发布会上,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局长于慈珂表示,今后,国家版权局将继续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积极推动更多的国家批准和加入《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也将以《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生效为契机,不断完善著作权保护体系,推动包括视听表演在内的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