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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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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萝莉控”,被撤销并不冤
广告“萝莉控”,被撤销并不冤
  有网友发微博称,南宁市朝阳商圈百佳汇流行前线商场的一则灯箱广告内容低俗,引发网友热议。从网传照片上可以看到,广告文字内容为:“小萝莉!你喜欢看书吗?叔也喜欢看你。”(4月10日 《南国早报》)
  眼下,该广告已被撤除。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也表示,将对此依法处罚。一则广告易除,可回头想一想,其中的问题仍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串联前后句,倘若原文为“小朋友!你喜欢看书吗?书也喜欢看你”,也许较为符合表述逻辑。在现实环境中“萝莉”并不是一个常用的口头词汇。用“小萝莉”取代“小朋友”,用“叔”取代“书”,不难猜想广告商是刻意引入萝莉文化吸引行人关注。
  众所周知,“萝莉”一词源于知名小说《洛丽塔》,其主体内容阐述的是一名成年男子对14岁少女的畸形爱恋。“萝莉”概念曾广泛运用于ACG产业当中,激发了不少人对少女的性冲动。公共广告当中出现大叔看萝莉的隐晦描述,无异于承认此类畸形观念的合理性。
  《广告法》明文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无论该广告制作的初衷是什么,在当前的社会共识及文化理解下,“叔也喜欢看你”的感官描述是赤裸裸的“萝莉控”行为,被撤销并不冤。
  近几日,某企业高管涉嫌侵犯未成年养女的事件引发舆论狂潮。保护未成年人安全已上升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未成年人是弱势群体,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因此需要在全社会范围内,构建全面、细致、深入的防范体系。惹人联想的广告语必须清除。
  广告制作不能忽视社会效应。为求广泛传播,盲目地使用网络段子,不符合商业伦理要求。对此,我们一方面要加强事后的监管和督导。另一方面,必须严格广告法禁用词汇的管理,将一些可能引申出歧义,可能传播不文明观念,可能伤害未成年人的用语限制起来。
  当然,我们并非反对网络中的亚文化概念,而是强调在保护孩子的基础上,合法合理地进行广告活动。保护孩子比赚取小利更重要!今日的无心用词,可能会制造出明日的恶魔。
  作者:严奇 来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