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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3月27日
西安秦岭区域违规开发房产 可处200万元罚款
西安秦岭区域违规开发房产 可处200万元罚款
  文化艺术报讯 3月25日,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陕西省延安革命旧址保护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榆林市节约用水条例》的决定。
  禁止歪曲延安革命旧址承载的
  革命历史和延安精神
  《陕西省延安革命旧址保护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延安革命旧址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的重大问题。延安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革命旧址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条例规定,延安革命旧址应当明确保护管理责任人,根据产权情况进行分类管理,并明确了保护管理责任人应履行的责任。延安革命旧址实施原址保护,不得擅自拆除、迁移;修缮应遵循最小干预、不改变旧址原状的原则,防止过度、不当修缮。
  鼓励在陈列展示中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技术,促进延安精神和革命文化的传播。鼓励将延安革命旧址和其他文化和自然资源进行整合,拓展展示路线和内容,形成联合展示体系。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延安革命旧址承载的革命历史和延安精神。
  秦岭范围内禁止房地开发、开山采石、
  建设经营性公墓等活动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共九章九十九条,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保护规划、保护区域、各类保护范围及管理、自然资源保护、人文资源保护等方面做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该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秦岭范围分为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秦岭范围外围应当划定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提出建设控制地带内开发建设活动的具体限制要求。
  根据条例规定,秦岭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房地产开发;开山采石;新建宗教活动场所;新建、扩建经营性公墓;新建高尔夫球场;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违反条例规定,进行房地产开发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拆除,恢复原状,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规定,秦岭范围内的开发建设活动,应当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符合相关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相关规划和产业政策进行开发建设活动。
  农家乐、民宿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禁止在核心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范围内开办农家乐、民宿,禁止占用耕地、林地、河道、公路用地及公路建设控制区开办农家乐、民宿。
  条例规定,西安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依法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地区给予生态保护补偿,指导和推进生态环境收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流域下游与上游之间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建立横向补偿关系。同时,《条例》还明确,秦岭范围内实行矿业权退出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