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报讯(记者 刘青)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陕西省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配合西安市基础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围绕引导支持西安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健康发展,规范收费行为,市发改委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公布了《西安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给予民办中小学校自主定价权
根据《办法》,西安市将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下的“分类收费”管理。在分类制定学费最高收费标准框架下,给予民办中小学校自主定价权限。具体来看,民办中小学学费收费分为试点和一、二、三类。试点类民办中小学校学费按照市场化方向由学校自主确定,一、二、三类民办中小学校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具体来看,对少数适应市场多样化需求,注重发展特色教育和品牌教育优势,致力于提高质量和教学服务的学校,实行收费市场化改革试点,由学校按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自主确定学费收费标准,抄送发改、教育、财政、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示办学成本后执行。
三年内不得调整收费标准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必须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执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规定。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的确定,按照市场化方向,实行放管结合。
市及区县发改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每三年对民办中小学分类收费最高标准进行调整。各民办中小学学费标准确定后,三年内不得进行调整。对符合学费调整的民办中小学,一、二类和试点类学费标准调整幅度不超过25%,三类不超过35%。
据了解,该《办法》征求意见期限为2020年1月15日至2月14日。相关意见请反馈至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与服务价格处。传真电话:029-86788880;邮箱:
xiansffj@163.com;邮寄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与服务价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