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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1月08日
国家文物局:鼓励文物建筑对公众开放
国家文物局:鼓励文物建筑对公众开放
  西安八路军办事处旧址(资料图)
  文化艺术报讯(记者 倪尧)1月6日,国家文物局发布了《文物建筑开放导则》,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文物建筑对公众开放,鼓励采用新技术、新理念科学阐释和展示文物建筑的价值,鼓励开展公众参与、体验、互动式活动。
  《导则》的公布,旨在科学指导和规范文物建筑开放工作,满足公共文化服务需求,确保文物和人员安全,推动文物建筑开放工作,明确开放使用的条件、要求和操作规范,提高开放的主动性、公益性。
  《导则》规定,文物建筑开放应遵循正面导向、注重公益、促进保护、服务公众的原则。文物建筑开放应满足一定条件。文物建筑的使用功能应综合考虑文物价值、保存状况、重要性、敏感度、社会影响力以及使用现状等确定。
  《导则》明确,景区景点中的文物建筑,应尽最大限度向公众全面开放,可根据文物建筑特点和开放需要,采取日游和夜间游览等分时段开放方式,提升游客观光体验。同时,文物建筑开放使用建设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不得影响文物建筑原有的形式、格局和风貌,不得改变结构体系,不得损毁文物建筑、影响文物价值。开放使用相关建设项目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报批程序。
  此外,《导则》还指出,不得以捐赠为名随意添建建筑、设施、塑像、碑刻等。
  此前,为促进文物合理利用,国家文物局曾于2017年11月发布了《文物建筑开放导则(试行)》。此次公布的《文物建筑开放导则》,结合2017年试行以来的情况,对此前的开放规则进行了局部调整。调整后的《文物建筑开放导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