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慧卿/作 文化艺术报讯(记者 齐敏)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暂行规定》共五章四十二条,分为总则、运营、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部分。其内容主要明确了适用范围和相关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在线旅游经营服务,适用本规定,但仅提供交通服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等经营活动,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线旅游经营者包括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自建网站或通过其他网络服务提供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的经营者。
明确了平台相关责任。《暂行规定》在符合法律规范的情况下设置了几大抓手:第一,依法明确了需要取得许可的平台运营者范围。第二,强化平台的资质审核、提示、预警、监督、处理、报告、保险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夯实了平台主体责任。第三,明确了平台连带责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旅游纠纷的司法解释,对平台做出了民事连带责任的规定。
回应了社会热点问题。《暂行规定》将虚假预定、不合理低价游、价格歧视(大数据杀熟)、信用监管等问题都做出了具体规定。
增加了旅游者自损规定。《暂行规定》延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旅游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立法思维,将几种情形下的游客自损列入自行承担责任范围。同时,也强调了不可抗力、第三人损害发生时,在线旅游经营者的救助义务,未及时救助造成损害的,应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为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规范在线旅游市场秩序,促进在线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文化和旅游部研究起草了《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邮编:100020)。来信请注明“《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wlscjgc@mct.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