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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9月02日
《汉中市张骞墓保护条例》施行
《汉中市张骞墓保护条例》施行
  文化艺术报讯 9月1日,汉中市城固县张骞纪念馆隆重举行了《汉中市张骞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宣传活动启动仪式。《条例》是汉中市首部历史文化保护类地方性法规,经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施行,不仅标志着张骞墓保护工作从此走上了专项法律保护轨道,也是汉中市民主法治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标志性事件。
  汉中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龚富裕,城固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孟乔凌,城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周利华、城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旆利、城固县政协副主席王丽等领导参加启动仪式。
  城固县副县长周利华呼吁全县干部群众要以《汉中市张骞墓保护条例》正式施行为契机,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切实在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广泛宣传、推动《条例》实施上下功夫,在全社会迅速掀起“学《条例》、用《条例》,保护世界遗产”活动热潮,营造人人关心、社会关注的浓厚氛围,推动张骞墓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助力城固全域旅游、加速汉中“三市”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