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报讯 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公布2018年通过认定动漫企业名单的通知》,陕西数字新媒体艺术有限公司和陕西凯创韵风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45家动漫企业位列其中。
动漫企业认定是落实动漫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性工作,认定范围包括漫画创作企业、动画创作制作企业、动漫舞台剧(节)目制作演出企业、动漫软件开发企业、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创作制作企业、动漫衍生品研发设计企业等。2008年12月18日,原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每年受理认定一次。经认定的动漫企业、重点动漫企业享受相关增值税、营业税、进口环节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重点动漫产品、重点动漫企业还优先享受国家及地方相关财政资金、信贷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