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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7月05日
陕西省民办教育存在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
陕西省民办教育存在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
  文化艺术报讯 7月3日,陕西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在西安召开了全省民办教育管理工作会议,全面加强民办教育管理工作,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厅长王建利对全省民办教育改革发展情况进行了通报。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王紫贵就《陕西省关于规范民办学校管理的若干规定(讨论稿)》《陕西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督导专员工作规程(讨论稿)》两个文件向大会作了起草说明。省委教育工委书记董小龙要求加快推进分类管理改革,坚决防范重大风险,加大对民办教育监管力度,推动全省民办教育改革发展再上新台阶。
  会议指出,陕西省民办教育目前还存在一些院校违规招生问题易发多发、乱收费问题禁而不止、学校内部管理问题突出、举办者依法办学意识不强、政府监管责任缺位等5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
  会议明确中央和省委总体要求,要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做到不管是公办还是民办,都是党办;不管选择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都必须坚持教育的公益性。
  根据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及配套政策法规,国家对民办教育开展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改革。会议要求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强调研指导、完善政策体系、加快地方立法进程,引导民办学校合理开展分类选择和分类登记,加快推进全省民办学校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改革。
  会议要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结合自身发展特点明确办学定位、更新办学理念、深化教育改革,办出特色、办出质量、办出品牌。
  会议对坚持底线思维,坚决防范民办教育领域发生重大风险做出了安排部署。
  《陕西省关于规范民办学校管理的若干规定(讨论稿)》,从加强党的领导、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规范招生管理、规范举办者行为、规范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师资队伍管理、规范资产财务管理、加强稳定安全管理等9个方面对民办学校提出具体要求,对加强监督管理、落实各级部门监管职责等也提出明确要求。
  为最大限度地发挥督导专员的督导作用,提高督导工作水平,推动学校管理工作,《陕西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督导专员工作规程》(讨论稿)对督导专员职责进行了完善细化。
  省教育厅将2019年确定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年,将重点推进5项工作:一是对专项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二是认真落实民办学校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政策举措,进一步强化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政工作;三是完善全省民办教育规范发展的制度体系,推进民办教育分类改革;四是提升民办教育治理能力,形成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工作合力,营造民办教育良好发展环境;五是压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管好所属的民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