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纪委监委6月15日通报7起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一批违纪违法行为被曝光,多名公职人员因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而被严肃追责:以党委政府名义为涉案人员说情;入股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的煤矿并参与分红;打探案情向涉黑人员透露……
1.宝鸡市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岐山县蔡家坡镇原党委书记刘怀亮充当恶势力犯罪集团“保护伞”问题。
2.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贾忠学、诉讼监督部原副部长冉本浩、公安汉滨分局江北派出所民警李海军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3.榆林市绥德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扫黑办主任任世凯,治安大队大队长霍海龙,经侦大队教导员郝东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4.商洛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原副局长李永东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5.西安市蓝田县公安局华胥派出所原所长柳百刚充当恶势力团伙“保护伞”问题。
6.汉中市洋县水利局河道管理站副站长邓存盛、工作人员王宏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7.渭南市韩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张建国、新城派出所副所长王养民履职不力,变相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