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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6月10日
陕西淳化“国保”汉云陵被盗案 买家天水成纪博物馆馆长张有平受审
陕西淳化“国保”汉云陵被盗案 买家天水成纪博物馆馆长张有平受审
  被控从西北盗墓“一号人物”孟老大处非法购买文物,甘肃省原政协委员、天水成纪博物馆馆长张有平于6月5日在陕西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庭审历时4小时38分钟,法院未当庭宣判,宣布择日再审。
  未造成文物流失,检方建议减轻处罚
  检方起诉书认为,被告单位天水成纪博物馆系非国有博物馆,依照《文物保护法》第51条的规定,其不得买卖馆藏珍贵文物;被告单位天水成纪博物馆法人、文物征集领导小组组长张有平,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为了博物馆馆藏的需要,非法予以收购,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2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被告单位天水成纪博物馆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有平系被告单位天水成纪博物馆法定代表人,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6年7月,陕西淳化境内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汉云陵被盗掘,当地警方循线追踪,从一个盗墓团伙挖出其他盗墓团伙,再扩线、扩人,挖出“孟老大”。“孟老大”真名孟某建,是西北盗墓“一号”人物,警方深入调查后,“孟老大”背后购买文物的人被当地警方掌握,其中一人为天水成纪博物馆馆长张有平。
  据淳化警方介绍,张在天水、西安等地有多家公司,张和孟经朋友介绍认识。张自称是文物爱好者,在天水有家私人博物馆,和孟有文物方面的交流和交换,后来知道孟是盗墓人,且在陕西、甘肃有影响力,便从孟处收货。
  2017年4月26日,张有平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被淳化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5月25日经淳化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淳化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17年6月9日被淳化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1月3日被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自办博物馆,曾是省政协委员
  对于起诉书所控罪名,张有平在庭审中自我辩护称,他是出于收藏的目的,“我们对盗掘古墓的犯罪分子也非常仇恨”,收藏是为了不让文物流于海外,“在公开市场征集文物没有错”。
  张有平在法庭中称,他于2015年1月经天水市公安局的一名王姓队长介绍认识孟某建,2015年8月第一次于孟某建处购买文物,为一对鎏金编钟的底座。后来,他在孟某建处多次购买文物,多达百余件,涉及金额约五六百万人民币,之后,他将这些文物陈列于其天水成纪博物馆中。
  公开信息显示,张有平曾是政协甘肃省第十届、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
  天水成纪博物馆官网称,该馆经甘肃省文物局甘文局博发[2006]18号文件批复同意,于2006年12月13日成立,作为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合法非国有博物馆。其业务范围是:文物的收藏、购买、征集、保护、研究、展览等服务。
  成纪博物馆的章程中,称其依据国家、甘肃省相关文件的规定,业务范围为抢救、收藏失散在海外及民间的文物。
  甘肃省文物局公开资料显示,天水成纪博物馆位于天水市秦州区南郭寺景区,正式建馆于2007年1月,是非国有博物馆。2008年1月和2011年12月,该馆还分别被天水市委市政府和甘肃省委宣传部授予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008年8月起,天水成纪博物馆向社会免费开放。展厅面积3000多平方米,陈展分彩陶、青铜器、玉器、书画四个单元,有各类藏品20000余件。
  公诉人在2019年6月5日的庭审中表示:“鉴于被告单位收购文物是基于博物馆展出的需要,并非为牟取非法利益,且被告单位天水成纪博物馆及被告人张有平积极配合侦查机关追回涉案文物,在客观上也未造成文物的流失,应减轻或免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6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据澎湃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