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报讯 日前,陕西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公布我省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课后服务可提供延时托管和开展集体活动,禁止课后服务变相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
课后服务的对象为中小学生,优先保障小学低年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群体的需求。课后服务的时间为在校学习日中午放学期间和下午放学后,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时。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参加课后服务学生的特点,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积极提供丰富多彩的服务内容,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阔视野、增强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
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所需经费,由市、县根据课后服务的性质,通过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免收相应费用。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