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入学8项变化
1.2019年秋季小学入学学生原则上应为201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要按照户籍所在区县的招生入学工作细则要求,进行网上登记。
4.各区县学区划分方案和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公布时间提前到5月10日,整个义务段招生入学工作7月2日全面结束。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高新区托管的原雁塔区、长安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不享受随迁子女政策。
6.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落实“一人一案”,并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妥善安排好辖区内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新落户人口子女入学,参照《西安市2018年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实施办法》执行。
7.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统一时间登记,招生范围为西安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西安市义务教育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
8.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义务教育阶段的青少年体育学校、艺术学校等学校招生要纳入所在县(区)统一管理。
民办小升初4项变化
1.坚持“电脑随机派位(40%)+面谈(60%)”的招生方式。面谈方式由“统一采用谈话方式进行”改为“采用谈话方式进行,有条件的,也可根据实际探索小组活动方式”。小组活动方式要按照五个监督和五个随机要求,由学校提出方案,报区县教育局审定后执行。
2.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不得跨市域招生。严格按照时间安排,有序做好招生工作。
5月10日公布招生计划;
5月20日~31日资格审查及网上报名;
6月3日电脑随机派位;
6月15日~19日面谈;
6月24日~27日补录;
7月2日民办学校办理学生入学手续,民办小升初工作全部结束。
3.由审批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部颁班额标准(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编制,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下达学校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4.参加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未被录取的学生,于6月30日前,由各区县教育局安排入学。已被民办学校初中录取的学生,如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放弃民办学校学位。
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变化
1.今年西安市首次实施八年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笔试科目和实验操作考试科目。两科分值各10分,考试时长各15分钟。今年八年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升学的重要参考依据,不计入录取总分。
2.按照职普比不低于4:6的要求,科学编制和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从2019年起,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的班额控制在50人。
3.将优质普通高中不低于50%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含“名校+”教育联合体中“+校”)倾斜。
4.城六区考生普通高中统一填报的志愿分两个批次,第一批次每个考生可在城六区内选报2所省级示范高中志愿;第二批次每个考生在城六区内须选报3所省级标准化高中或普通高中志愿。五区二县考生志愿填报原则上采用平行志愿,填报办法由各区县根据实际确定。
5.西咸新区招生工作继续由西安市、咸阳市教育局按原行政区划组织实施,到2020年完成过渡;高新区教育局所辖区域初中学业考试工作由高新区、雁塔区、长安区、鄠邑区、周至县共同组织实施。
6.在录取过程中,第二次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未被录取考生可在规定时间补报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的志愿。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从外省直接招生和跨省录取,在外省参加中考的学生,应在被当地高中录取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跨省转学到西安市同类同层次学校就读。 据西安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