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27日,中国书法家协会官网连续发布三条公告,通报在全国第三届篆书作品展、全国第八届篆刻艺术展、全国第六届妇女书法篆刻展中,共有7人因抄袭、面试考核未通过、未参加面试等原因被取消入展资格。中国书协再次通告:对于抄袭、临摹、代笔等现象不受时间限制,举报长期有效。从公告中可以看出,中国书协对于抄袭、代笔等违规现象是逢举报必查。
近年来,国内学术抄袭剽窃现象频繁发生。书法展览中的这些作弊现象也已不是个案。2014年,美术报曾做过专题报道:《大展“枪手”,有多嚣张》,在江苏省重量级的展览“江苏省第九届新人书法篆刻作品展”中,评委发现不少作品高度相似,临时增加面试环节,最后有32个人弃权,未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人又被刷掉了28个人。评选结束之后,只有19人获奖。2015年,有“国展”之称的“全国第十一届书法篆刻作品展览”评选中,有10人作品整体或局部疑似非本人创作,本人主动提出放弃入展资格。12人接到面试通知后未按规定时间到场面试,作放弃入展资格处理。2018年“全国第二届大字书法艺术展”部分入展作品涉嫌违规抄袭等问题。同年,“陆维钊奖”浙江省第八届中青年书法篆刻展发现三位作者的作品代笔……
一则则新闻,令人震惊。
不管代笔、剽窃之类的丑陋现象是属于道德范畴还是属于法律范畴,都有一个“机会成本”的问题。从目前来看,这类丑陋现象所获得名利的机会要远远大于可能付出的“道德成本”和“法律成本”。
何为“临摹”“抄袭”“代笔”
书法练习中,临摹古人是一种正当的学习。就书法的练习而言,如果不是拿去发表,不是赖以获取名利,仅仅供自己学习、借鉴,提高书法临摹和创作水平,那么,不论是临摹古人,还是临摹今人,都是一种有益的学习和借鉴。
临摹古代经典是很容易被一下子就认定的。临摹作品一般会被置于初学、起步等低级阶段的地位,不为评委以及观众赏识。临摹今人的作品,由于评委、观众的眼界所限制,不可能知晓同时代的所有作品,因此会认为临作即为原创,在展览和比赛中,获得评委、观众的承认。而专家评委、观众的承认,就是抄袭者获得了早有预谋的“成功”。
临摹古人是学习,临摹今人是剽窃。同样是临摹别人,性质为什么会是天壤之别?关键的问题出在“有没有尊重原创作者的劳动”。
一般说来,临摹古人的时候,在款识中一般都标注说明“临某某帖”,一如论文的尾注,明确自己不是贪天之功为己有,是一种诚实的态度。而临摹今人,同样也是一种学习和借鉴,如果能够像临摹古人一样标注说明出处,尊重原创作者的劳动,就算不得抄袭了。问题是,临摹者是将临摹今人的作品作为获取名利的捷径,把别人的劳动成果直接窃取过来,作为自己的劳动成果来使用的,直接忽略原创作者的存在,拒不标注说明原创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以及出处。这就构成与侵犯著作、论文版权的抄袭、剽窃同样的事实了。
在现当代书法展览、大赛中,这种隐匿原创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的做法,并非是无意、善意,相反,它是一种故意、恶意。这种故意、恶意不尊重原创作者劳动的做法,是临摹者道德品质出现了问题。
在艺术圈,代笔可以说是“公开的秘密”,在一些备受推崇的权威书画展事活动,有些甚至是全国性书画展事中,“枪手”频现。虽然主办方各出奇招,但仍是刹不住这股歪风。
在书法历史上,“代笔”现象其实屡见不鲜,从皇帝、书法家到平民,出于各种原因,“代笔”情况时有发生,然此“代笔”却与我们如今这“代笔”有着本质上的不同。
一些权威书画展事活动,有些甚至是全国性书画展事,作品入选可以作为加入美协、书协等专业组织的资格,或是职称职务考量、评定甚至是某些专业机构入职录取条件之一,同时对于艺术家作品的市场推广也有重要意义。一旦成为这些专业组织的会员或者进入到专业的书画创作、科研、教学单位,无论是经济上还是名气上,都是不小的提升。有获奖的需求,自身的功力又不够,一些“利”字当头的艺术家,形成了一个代笔的“行业”:有些枪手,已是获奖专业户。虽然这种情况在展览中是少数,但却是当下书坛急功近利、风气浮躁的一个现实表现。
杜绝作弊现象才能保持行业健康发展
抄袭之风,在中国学术界、书法界日益浓烈!学术和艺术的进步,端赖学者、艺术家的创新。而因循守旧的抄袭,代表的是学术和艺术的倒退!可以说,抄袭和剽窃,对艺术进步有百害而无一益。
在艺术圈广受诟病的氛围下,我们须认识到参赛作品造假不单单是学术问题,更是学风以及整个社会风气问题,它既是社会不良风气在艺术圈的表现,反过来对社会风气的影响也不可小觑。我们须认识到只有对作弊者和作弊现象动真格,才能真正回应书法圈和书法爱好者的关切,重塑书法组织和书法赛事的权威性,维护好书法圈的学术纯洁性。可以说书法作弊现象的杜绝是保持书法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推动书法真正繁荣必须扫除的拦路虎。而要将这种对书法生态的破坏行为掐在萌芽状态,除了依靠各方的自律,还必须拿出真刀实枪的方法,亡羊补牢才能为时不晚。
要改变书法艺术圈的种种怪状,首先需要划定雷区,明确抄袭与借鉴的界线,比如书法作品怎样才算是临摹,如何又算是原创,提交的书法作品有必要写明是临摹还是原创,而对于发现的抄袭与代笔现象,又应该予以怎样的惩罚,也要有相应具体的罚则。而不能对于抄袭与临摹的界限还“傻傻分不清楚”,争议甚大,在发现问题后也总是不了了之,这对于抄袭者、违规者来说,自己可能也难以弄清是否在抄袭,而不诚信成本为零,自然也难以遏制他们失信的冲动。只有明确了罚则,划定了红线,既能避免误伤无辜,又能对学术不端者予以必要的惩治,从而才能以儆效尤,杜绝类似学术不端事件的一再发生。同时,还要加强诚信教育,培厚诚实守信的土壤。
划定红线利用互联网监督功能
目前的书法展览通常只通过寄送作品的形式进行,这虽然一定程度上利于客观公平性,但也给投机者可乘之机,最重要的是,作品本身很多时候无法完全反映参赛者的书法素养。书法大赛某种程度上演变成了汉字书写比赛,与传统意义上的书法相去甚远,所以急需改变导向。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增加书法文化的考察。由汉字书写向书法文化纵深推进,增加文学、诗词、书法理论、书法史、帖学、文字学等方面的考察内容,既能拓展、恢复真正意义上的书法传统,也抬高了书法赛事的门槛,排除一些投机取巧之辈。改变选拔模式的单一化,增加面试环节,提供入选者与评委专家面对面交流的机会,包括现场书写、创作,也能提早震慑一些居心叵测之徒。
充分利用好互联网的监督功能。书法赛事中,将参赛作品全部公布于网络,利用网络监督书法创作和比赛中的作弊行为是行之有效的途径。作弊的形式有抄袭的,更有找人代笔这种滥竽充数的伎俩,从中可以看出书法艺术圈浮躁的一面。从长远看,书协的职能不能仅仅只限于组织展览等各项书法活动,还需要在书家和爱好者中承担起加强艺德教育的主体责任。对于查出的作弊者不仅仅限于通报到所在的单位团体,还应采取诸如禁赛等更严厉的措施,以正视听。
针对目前头衔、证书满天飞,展览赛事良莠不齐的尴尬现实,是否可以以政府或文化部门为主体对目前的书法展览赛事进行梳理,清理一批不正规、不规范的展览,固定几个能够涵盖各个层次和各方需求的展览和办赛主体。这样各级书协(特别是国家级和省级书协)和政府就能把展览办细办精,防止因摊子大了而产生弄虚作假的现象,取得社会普遍认可的公信力并能实施更加有效的监督,挤掉书法赛事中的水分。
有些漏洞百出的作品,就连普通的书法爱好者都能看出其中瑕疵,何以能入选专业的书法展事?是不是存在提前打招呼的现象?书协虽然属于群团组织,但是其半官方的性质和中国书法人口基数巨大,旁生利益错杂的国情,在今后权威性书法赛事中引入公证、纪检和反腐机制,也不是不可以尝试。
综合
相关法律
临摹他人作品或构成侵权
从法律上看,书法作品属于《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四项里的“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临摹只是出于个人学习不构成侵权,而如果临摹作品是精确复制,且用于商业用途,则构成侵权。如果临摹作品与原作具有明显差异,那么可能构成演绎作品,可享有独立的著作权,但演绎作品著作权的行使需要尊重原作品的著作权。未经原著作权人同意,未标明其身份就出版发行演绎作品,同样构成侵权。
参展者临摹他人作品,又不存在合理使用事由,属于“剽窃他人作品”,构成侵权。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剽窃他人作品”的,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