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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版:A03版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16日
受教育权怎能沦为“经营城市”棋子
受教育权怎能沦为“经营城市”棋子
  孩子都要上大学了,学校还没建成;建学校6年难产,建虾城15天速成;买了学区房却遭遇学位不足,摇号分班一摇就是几年……近年来,出让土地时要求开发商在新建的小区配套建设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再移交给当地政府的做法比较通行,但也带来应建未建、进度拖沓、面积缩水等一系列恶果。
  群众质疑,学校的设置出发点到底是什么?是为了响应群众呼声满足需求?还是为了土地财政转嫁给资本做配套?
  半月谈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五条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法律是刚性的,为何操作起来却变得如此有“弹性”?
  有关专家指出,资本攻城略地的背后,是政府公共服务的撤退。配建学校和配建保障房一个道理,应属政府责任,如果将此作为开发商拿地的一项必备条件,势必会掺杂各种利益考虑,  变得不再单纯,学生的利益往往因此受损。
  “表面看政府无责,是开发商的责任,但根本上是义务转嫁后的缺位。”南京大学华智研究中心副主任姚远表示,教育资源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的资源不应成为交易筹码或棋子,落子与撤子受资本、受土地财政的牵制。无论公办还是民办,城市还是乡村,学校建设都必须要坚持基础性、公共性、公益性的原则。
  专家认为,应尽快转变目前住宅区配套教育设施由开发单位代建而后续监管乏力的问题。规划部门应在审批阶段严格把关,对于建设小学幼儿园规模偏小的楼盘,必须要求开发商建设相应体量的学校,对已有规划拒不执行或者拖延的,必须拿出有效的手段予以约束。同时,相关部门还应当抑制中小学与房企合作开设分校的冲动,对社会办学规模、教学管理等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