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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版:A01版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8日
陕西有两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陕西有两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陕西延安市街头秧歌表演(资料照片)
  陕西宁强县羌族博览园演出(资料照片)
  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陕西省从2009年8月启动在延安、榆林两市申报建立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项目,以保护和传承陕北说书、陕北民歌、榆林小曲、洛川剪纸等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经文化部组织专家实地考察论证后于今年4月批准设立。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区是继我省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之后,第二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2008年10月,文化部在四川、陕西(宁强县、略阳县)设立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保护对象为其划定范围内的自然环境(卧龙自然保护区、桃坪羌寨、鹰嘴河寨碉群等)、历史遗迹(营盘山文化遗址、姜维城古文化遗址等)、特别是构成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核心内容——以活态存在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即羌族建筑、羌族民俗、羌族服饰、羌族文学、羌族艺术、羌族语言、羌族传统工艺以及相关实物、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重要内容。(详见A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