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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8月24日
给校外培训机构戴上紧箍咒
给校外培训机构戴上紧箍咒
  培训机构上课现场(网络图片)
  暑假班还没有上完,秋季班已经成为家长们抢购的对象。尽管校外培训屡遭严厉监管,但是中小学课外辅导的热度依然不减,这导致多家违规机构查处之后死灰复燃。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时间、内容、费用等多方面做出了规定,为长期以来乱象丛生的校外培训市场戴上了“紧箍咒”。 

  多方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
  证照不齐将被终止培训 根据意见,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才能开展培训。
  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意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
  此外,意见还提出,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培训进度不得超中小学同期 意见指出,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
  此外,意见还规定,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
  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意见提出,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颐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此外,意见还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场所条件提出了要求。依照意见,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
  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意见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不断提高中小学育人能力
  严查“非零起点教学” 意见提出,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计划,开足、开齐、开好每门课程。
  意见要求,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
  严查“课上不讲课后讲” 意见还要求,对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要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有关教师的教师资格。
  严查学校招生与校外培训结果挂钩 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意见指出,各地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强化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
  对于中小学的课后服务,意见还强调,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各地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强化监督管理,保障政策落实
  违规违法办培训机构拉进黑名单 意见提出,全面推行白名单制度,对通过审批登记的,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的名单及主要信息,并根据日常监管和年检、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及时更新。
  根据意见,各地可根据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要求,建立负面清单。对已经审批登记,但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及时将其从白名单上清除并列入黑名单;对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
  此外,意见提出,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建立工作台账,逐一整改到位 意见要求,各地要开展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摸排,认真建立工作台账,完善分类管理,对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逐一整改到位。要加大工作督促指导力度,通过开展自查、交叉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际成效。
  督导评估结果与领导干部考评挂钩 意见提出,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地方政府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工作的督导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此外,意见还要求,建立问责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人民群众反映特别强烈的地方及相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问责。 

  要从制度层面治理“培训热”
  中国教育学会一项调查显示,我国中小学课外辅导行业已经成长为一个体量巨大的市场,2016年行业市场规模就超过了8000亿元,参加学生规模超过1.37亿人次,辅导机构教师规模700万至850万人。
  但目前对于培训机构的管理可参照的法规只有《民办教育法》,专家指出,如何让校外培训机构从“野蛮生长”进阶为“有序发展”,还需要更为科学的管理模式。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表示,《意见》是对之前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进一步细化,建立起了长效的治理机制,但仅仅治理培训的供给端并不能真正缓解”培训热“。他表示,取消了违法培训机构以后,合法培训机构数量并不多,家长、学生的培训需求依然旺盛。这导致今年暑假校外培训依旧火爆,各地已经出现了培训价格飙升的现象。
  在升学压力下,应试成为中小学生必经的选拔门槛。因此面对中小学旺盛的培训需求,培训机构可以将监管导致的教师聘用、房租等上升成本转嫁给消费者。所以短期来看,学生、家长可以一次性支付更少的学费,但也有可能面临学费上涨、培训需求难以解决的问题。
  但中信证券教育行业分析师冯重光认为,长期来看《意见》对于家长、学生来说并不是坏事。“对于教育培训,家长和学生可以有更加规范、品质更好的教育服务。”他告诉记者,《意见》将推动培训机构通过购买服务,提升师资队伍水平,也有利于中小学校育人水平全面发展。
  熊丙奇建议,真正整治“培训热”,不仅要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更重要的是从制度层面治理教育培训需求。“在教育评价制度应试化、义务教育资源不均衡的背景下,解决教育培训热需要改变单一的分数评价。”熊丙奇说。他认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教育评价制度,才能够从根源上消除校外培训畸形的热潮。
 
   新闻回顾
   陕西启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工商局决定从2018年4月中旬至2019年5月,在全省联合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将依法整顿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办学招生行为,严查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行为,严查公办学校和教师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学行为和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办学的违规行为。
  陕西省将坚决清理和取缔违规举办的各种补习班、辅导班、兴趣班、提高班和特长班等,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违规行为,切实减轻学生校外负担。校外培训机构发布的招生广告(简章),必须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登记的不得刊播散发。陕西省将由物价部门牵头,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行为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无证收费、只收费不开票等违规收费行为。
  全省中小学校要在全体在校学生中进行摸底,登记每一位学生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及时将信息提供给相关部门,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参考。
 
  西安943所校外培训机构进入“白名单”
  8月3日,西安市教育局再次更新西安市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白名单”,共有943所。2018年3月西安市教育系统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数为661家,截至8月2日,西安全市经教育系统审批的培训机构为943家,4个月新增282家培训机构。
  此次公示合格的943家所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中,新城区80家、碑林区187家、莲湖区137家、雁塔区93家、未央区62家、灞桥区28家、长安区44家、临潼区57家、高陵区44家、阎良区36家、鄠邑区45家、国际港务区3家、蓝田县53家、周至县34家、西咸新区40家。各区县公示合格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名单,可登录西安市教育局官网查询(http://www.xaedu.gov.cn)。
  西安市自3月份起,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对全市3600多家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摸底排查。经过评估,其中共有734家培训机构属于无证无照,不符合办学条件。目前已经对这些培训机构叫停,名单也已公布在西安市教育局的官网上,供家长查询。
  教育部门提醒家长,在为孩子选择培训机构时,首先要看办学资质,正规的培训机构要具备两证,即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者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尤其要看清许可证上明示的办学地点、办学范围等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是否在有效期内。一旦发现有与公示不符的情况,可拨打所在区县教育局监督电话举报。其次,一定要甄别宣传广告,谨防消费陷阱,多核查师资力量,注重培训机构的信用信誉,报名时要签书面合同,拒绝霸王条款,并且注意保存培训机构派发的招生简章、宣传单等一类凭证,便于以后留作证据,依法维权。
  本版综合新华网、央广网、陕西日报、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