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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8月03日
陕西非遗项目专项经费须专款专用
陕西非遗项目专项经费须专款专用
  文化艺术报讯 陕西省文化厅日前发布《关于签订2018年度国家(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专项经费责任书的通知》,旨在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确保相关支持项目保护工作按计划实施。
  通知要求各市文化主管部门及项目保护责任单位按照项目保护规划和下拨经费数额,签订保护工作责任书。项目保护内容要明确、具体,逐项列出明细。项目保护内容作为资金使用计划由县(区)文化局核实、市文化局审核后,报省文化厅审定、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作为检查考核的重要依据。省直项目保护责任单位直接与省文化厅签订保护工作责任书,省文化厅直接履行省直项目保护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及监管工作。
  陕西省文化厅按照项目规划扎实做好项目保护和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加强监管,专款专用。并将适时对项目保护工作责任书执行和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申报下年度专项经费的依据,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将在2年内不再安排专项保护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