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报讯(记者 梁飞燕)7月27日,记者从省文物局了解到,为了加强石峁遗址的保护,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陕西省石峁遗址保护条例》。这是我省继《秦始皇陵保护条例》之后,又一个针对单项大遗址所制定的保护条例,也是陕西省首部由省人大颁布的古城址条例。
石峁遗址位于神木市高家堡镇,是经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新石器时代晚期至夏代早期超大型石筑城址,先后荣获年度“十大考古发现”、“中国考古新发现”以及中国考古界的最高奖“田野考古奖”。
该条例规定石峁遗址保护应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确保遗址的真实性、完整性,保持周边环境与遗址的协调。石峁遗址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擅自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违反此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发现文物后藏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可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采砂、采石、取土可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开荒、放牧、圈建坟地、深翻耕地、种植危害遗址文物安全的植物的,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建设歪曲遗址历史的各类人造景观、景点等,违反者可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同时规定,石峁遗址的展示利用,应当坚持最小干预和科学利用,防止和减少对遗址及历史风貌、自然环境造成破坏和影响。鼓励当地居民从事石峁遗址展示利用相关的服务业。
据悉,该条例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详情请关注文化艺术网www.whysw.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