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切实维护建筑行业职工工伤保险合法权益,2017年1月11日,由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榆林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共同举办了“建筑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培训会议”,参会人员多达200人,会议由榆林市人社局副局长李平明同志主持。
会上,副局长李平明同志强调:建筑行业属于工伤风险较高的行业,又是农民工集中的行业,为维护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障权益,全面实施建筑行业“同舟计划”,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含道路工程项目、市政工程),都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要求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监督检查,大力推进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使建筑业职工权益全面得到保障。
针对建筑行业,榆林市工伤保险经办中心薛磊同志讲到:一是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二是建设项目的工伤保险期限为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三是建筑施工企业固定职工应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无法确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应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携带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及单位相关证件到项目工程所在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并按建设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2‰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
通过此次会议的培训,建筑行业参会人员受益匪浅,进一步了解了工伤保险条例和业务知识。同时,为贯彻落实《意见》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职工重视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识。抓好工伤预防工作,保障职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