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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4月14日
冒险精神需自觉加一层“保险”
冒险精神需自觉加一层“保险”
  驴友,作为户外旅游爱好者的简称,对公众来说已然不再陌生。随着近年来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很多驴友探险的激情也随之高涨。不可否认的是,驴友的冒险精神值得钦佩,但也有很多驴友擅自探险,造成遇险遇难事件频发。2016年4月1日,《陕西省旅游条例》作出新规定,组织“驴友”探险要提前5日备案,否则要处以最高5000元罚款。前不久,《安徽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再次提请审议,对不遵守规则而发生驴友意外事故的,产生旅游事故救援费用的驴友,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应当承担实际产生的救援费用。该条例一出,再次引发社会讨论。
  那么,这个条例为何能引起如此轩然大波。我们不妨先看一组数据:2010年12月10日,上海“驴友”探险黄山被困,为救援,一名24岁的民警牺牲;2011年7月18日,新疆和静县发生泥石流,37名“驴友”遇险,最终3人遇难;2012年11月26日,10名驴友穿越陕西鳌山,3人遇难;2016年10月5日,徒步喀纳斯导致迷路失联的20岁女生任某不幸遇难。而据媒体报道,喀纳斯景区为了此次搜救,累计出动各类救援力量600余人次,车辆5台,马匹40匹,搜救艇48艘次,直升机12架次,搜救面积达到600余平方公里,搜救人员1人冻伤,1人擦伤......
  一组组数据,便是一条条鲜活的生命。我们不难看出,冒险式的探险,在给驴友带来极大挑战乐趣的同时,也让其付出着惨痛的代价,也造成了社会公共资源的极大浪费。2012年11月26日,笔者亲历并全程报道了那场鳌太线驴友营救事件,10名驴友通过网上相约,未经报备擅自穿越鳌太线,途中突遇大风雪,造成3人殒命,参与营救的三天时间里,当地政府及民间救援组织耗费大量人力物力,最终将其余7人营救下山。
  无论是安徽省的“有偿救援”,还是陕西省的报备制度,无疑是想从不同维度规范驴友的冒险行为。然而,面对政策的约束,有人提出对生命不应用金钱衡量?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但是,对于因旅游者违反规定而发生意外事故,由此耗费的巨额资金、公共资源甚至生命,该由谁来买单?在笔者看来,有偿营救与无偿营救之争,实为对行为的规范之辨。不可否认的是,只有遵守制度的前提下的冒险精神才是这个社会所崇尚的。因此,只有全民自觉增加“保险”和防范意识,增加对生命的敬畏之心,少一些说走就走的探险,少一些任性的冒险,脚下的路才会走得更远,眼中景色才会更辽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