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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2月23日
西安市设专项资金促非国有博物馆发展
西安市设专项资金促非国有博物馆发展
    文化艺术报讯(记者 王斌)近日,记者从西安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了解到,《西安市促进非国有和行业博物馆发展实施办法》已经通过2016年11月14日西安市政府第15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印发给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要求其认真遵照执行。
  该《办法》以彰显西安历史文化特色为主旨,以发展壮大旅游和文化产业为主要目标,利用和调动社会多种资源,拓展壮大博物馆发展途径和力量,优先发展具有地方文化特色、能填补门类空白的博物馆,加快非国有和行业博物馆发展步伐,推动西安博物馆事业大发展、大繁荣。《办法》共八章三十条,规定非国有博物馆建设需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符合减免条件的,按有关减免程序报审后予以减免。个人、企业以及其他团体向非国有和行业博物馆提供捐赠、赞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减免和奖励。非国有博物馆第一道门票收入依法免征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缴纳,与国有博物馆执行同等标准,可申请减免并履行报批程序。市级财政还将每年对非国有和行业博物馆的运转和举办临时展览等社会教育服务活动给予不同标准的奖励补助。建立国有与非国有博物馆一对一帮扶制度,促进非国有博物馆与国有博物馆携手并进,共同发展。政府在博物馆的设立条件、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财税扶持等方面,公平对待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
  办法将于2017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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