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在陕西省文化厅了解到,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逐步完善,在各级部门的努力下,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组织机构不断健全,各类展演、展示和交流活动广泛开展,经费投入持续增长,名录体系建设、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名录项目的深入保护等项工作扎实推进,整体工作科学、健康发展。
培训150余期展演场所138个
《非遗法》颁布出台后,我省组织了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和贯彻《非遗法》活动。同时,文化厅还举办了两期《非遗法》培训班,对全省非遗工作者和地市文化部门主管非遗工作的局长、科长、非遗保护中心主任等进行培训。与此同时,各市、县(区、市)也举办了《非遗法》培训班达150余期。
针对我省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承场所,已建立了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陈列馆,西安、宝鸡、渭南等市以及不少县区也都先后设立了非遗博物馆或陈列馆,现有各类展示、传习、陈列场所约138个。
当前,我省非遗保护工作虽取得了丰硕成果,但还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一是个别县(区)对非遗保护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二是保护经费严重不足,不少市、县(区)还未将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三是代表性传承人年龄结构老化,不少项目面临后继乏人、传承人断代的困局。四是非遗的展示、传习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等,这些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省部分地区非遗的保护与发展。
多县(区)设立非遗保护专项经费
近年来,我省西安、宝鸡、渭南等市先后出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配套法规。
我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此外,我省各市都设立了一定数额的非遗保护专项经费,其中,西安市230万元、宝鸡市40万元、咸阳市30万元、渭南市50万元、铜川市5万元、延安市200万元、榆林市50万元、商洛市2万元、韩城市10万元。同时,大约有近50个县(区)也都设立了数额不等的非遗保护专项经费,有效提升了保护效果。
已建立非遗四级名录
全省共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46人、省级372人、市级1281人、县级3977人。已基本建成了一支老中青相结合、富有活力的代表性传承人队伍。针对综合类项目由个人作为传承人无法完整完成保护的问题,我省先后评选了两批代表性传承单位共50个,拓宽了保护渠道,增强了保护效果。同时,为加强对代表性传承人的管理,文化厅对省级(含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发放年度补助经费的主要依据。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方面,全省已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省、市、县(区、市)四级代表作名录,其中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74项,省级项目名录评审颁布了五批共520项,另外还有市级项目名录1415项,县级项目名录4150项。基本形成了以市、县级项目为基础,省级项目为骨干,国家级项目为重点的梯次结构体系。 文化艺术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