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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6月17日
陕西省每年投入5000万元购买公共文化演出服务
陕西省每年投入5000万元购买公共文化演出服务
  6月13日,文化部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座谈会暨现场经验交流会在江苏无锡召开。6月15日,记者从陕西省文化厅了解到,目前,陕西省每年安排购买公共文化演出服务的资金额度一直保持在5000万元左右。
  经费纳入政府考核
  5年内建立购买体系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是一件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重要工作。今年2月17日,由陕西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和省体育局等联合制定的《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下发各地。目标任务是到2020年,要在陕西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自2月份《实施意见》印发后,商洛、安康、汉中等地,己启动制订相应工作方案的程序;其它各市也在积极行动之中。
  目前,第十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艺术节“群星奖”巡演等活动,已经成为购买演出服务类的首个实施项目。另外,艺术节宣传服务、丝路文化图片集的制作服务等,也是按照《陕西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实施意见》所规定的采购程序进行购买。
  下一步,陕西省将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为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陕西省将进一步测算《实施意见》中的目录清单投入额度。各级政府将把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经费额度纳入当地政府考核指标,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
  目前,陕西省每年安排购买公共文化演出服务的资金额度一直保持在5000万元左右。 
  建立信用档案 
  弄虚作假者禁止再次参与
  据了解,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还将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不断创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模式,最终建立起“自下而上,以需定供”的互动式、菜单式服务方式,进一步推动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供给与人民群众文体需求的有效对接。
  为了保证工作质量,陕西省将建立信用档案,对在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实施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资质要求、歪曲服务主旨、弄虚作假、违法分包转包、冒领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造成社会重大恶劣影响的,禁止再次参与政府购买文化服务活动。同时,也要加强绩效管理,完善评价和反馈机制,切实提高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文化艺术报记者 梁飞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