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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推动非遗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
   文化艺术报讯(全媒体记者 刘青)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关于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动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开展非遗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工作。此次《通知》印发对于扎实做好非遗的系统性保护、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部署了加强项目梳理、突出门类特点、融入旅游空间、丰富旅游产品、设立体验基地、保护文化生态、培育特色线路、开展双向培训等八项重点任务,为各地积极开展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实践提供了工作抓手和业务指导。
  《通知》要求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区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梳理,遴选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核心思想理念、传统美德、人文精神,为当地民众广泛认可、特色鲜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发展推荐目录并向社会公布,为旅游发展提供优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
  《通知》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不同门类,要找准各门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发展的契合处、联结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机融入能进一步丰富旅游景区、度假区、休闲街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旅游空间的文化内涵,提升文化底蕴。
  在丰富旅游产品方面,《通知》指出,支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冰雪旅游、康养旅游、体育旅游等结合,举办“非遗购物节”“非遗美食节”等活动,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鼓励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或相关元素融入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主题公园、旅游饭店,融入机场、高铁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游客服务中心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为了让游客更好地参与体验非物质文化遗产,“十四五”期间,文化和旅游部将遴选特色鲜明、服务成效显著、群众广泛认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设施场所和提供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研学等服务的旅游相关场所,设立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基地。
  《通知》强调,鼓励文化生态保护区和有条件的传统村落、古街、古镇设立非遗工坊、展示厅、传承体验所(点)、代表性传承人工作室等,因地制宜与旅游融合发展,让传承人、村民、居民成为旅游的主要参与者和受益者。
  《通知》明确,支持围绕传统节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时间节点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活动,围绕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推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旅游线路。
  《通知》还提出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纳入旅游行业培训范围,帮助导游、讲解员、旅游开发者等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知识内涵和保护理念,提高在旅游中合理利用和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和能力,引导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欣赏、尊重、认同和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实践探索,选择资源条件好、工作基础扎实的地区开展试点和示范点工作,逐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