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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
给“种草式广告”围上“监管篱笆”
    余宁山/绘

  日前,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对2013名受访者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78.2%的受访者有被网络“种草”坑过的经历,61.7%的受访者觉得护肤品、化妆品是网络“种草”容易踩雷的一类产品。
  “种草”是一个网络流行语,指把一样事物分享推荐给另一个人,让另一个人了解、接受、喜欢该事物的行为或过程。“种草”所呈现的分享推荐信息可能会受到“种草者”的个体差异和主观性影响,但必须基于真实的经历和体验。
  然而,在现实中,有不少主播、博主或其他网友通过相关网络平台分享的购物心得、消费体验等,都打上了商业宣传的烙印,要么是赤裸裸的“硬广”,要么是含蓄的“软文”。
  一些商家或与商家达成商业合作协议的博主、主播等假“种草”分享之名,行商业宣传之实,给商业宣传披上了伪装,模糊了商业宣传的属性,弱化了商业宣传的显著性和可识别性,很容易使消费者对商业宣传的形式产生误解。而如果“种草”的内容也有水分,也不真实,那么,内容会进一步欺骗、误导消费者。
  不管“种草”的载体和形式是什么,只要“种草”以直接或间接地推销商品或服务为目的,就具备了商业广告的特征,就应该受到法律的调整、规制。“种草式广告”是商业宣传的一种新形式,对此,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制定专门的监管规则和措施,给出“种草式广告”的甄别定性标准,明确发布“种草式广告”的显著标记义务,给“种草式广告”划出行为边界和底线,拉出负面清单,依法为其围上“监管篱笆”,不能再让其野蛮生长。
  作者:李英锋 来源: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