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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陵区印发《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文化艺术报讯(记者 魏韬)近日,随着《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即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保障人民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权益,西安市高陵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及高陵区文化馆印制了《条例》宣传册,深入到乡村、社区进行广泛宣传。同时,通过快递配送给全省公共文化服务兄弟馆站,真正让《条例》落地生根,发挥保障作用。
  高陵区文化馆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宣传册共印制5000余册,给全省文化馆同行配送约3000册。此外,还在高陵区城区、文体中心、昭慧广场以及社区和新型农村等人口密集区,利用演出的方式为群众宣传散发。
  《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于今年3月29日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旨在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扎实推进全省文化建设,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